|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58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6-11-08 00:00:00 | 公文时效 | |||||||
乌海政办发〔2016〕55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6日
乌海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乌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法治乌海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健全完善“三级两圈多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区、镇(街道)、农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年内实体化建成率分别达100 %、95 %和90%,城区、农区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进一步加强,便民法律服务站点普遍建立。
(二)服务力量不断壮大。加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和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年内每万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拥有数3名以上,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服务产品满足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社会贡献、市场供给等多种渠道,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需求、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四)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调查、反馈等公共法律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1.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建设。加强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采取依托市(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服务窗口等现有平台,突出资源调度、业务流转、联动协调等功能,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指挥平台。加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统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功能,采取进驻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等方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依托农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快推进农区(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通过在农区(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站)设立服务窗口等方式,方便群众就近获得基本法律服务。
2.广泛开展便民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在公安看守所、环保公益组织、救助站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法律援助对象覆盖所有困难人群。推进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涉校涉生、物业管理、消费维权等6个行业领域专业调解组织全覆盖。拓展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力争设立环境保护、房屋安全、工程质量等公共鉴定机构。
3.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12348与110、12345、12315、12368等服务专线有效衔接,打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构建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联盟,形成热线畅通、虚拟和实体平台对接互通、服务资源高效集聚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4.加大产品研发和推介力度。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三大主题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研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年内,重点围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维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等领域,形成一批要素齐全、示范性强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并向社会公布。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完善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研判反馈机制,开展“预约式”“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在各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网站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超市”。建立产品配送制度,加强向重点领域、弱势群体、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产品配送。通过远程视频、网络平台、流动法律服务点、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途径,为群众提供普惠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
5.推进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培育、扶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对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参与信访接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值班接待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产品目录。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公益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业绩突出的,通过表彰奖励、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税收、免费培训等,给予相应补偿。
(三)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规范、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指标评估体系。以优化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司法考试组织等直接满足社会需求的职能为重点,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建设,进一步细化服务项目的内容,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行为。
7.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开展法律服务人员诚信评比,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诚信“红黑榜”制度,在乌海诚信网(信用乌海)及时公布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诚信情况。
(四)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8.加强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法制办、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依托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组织,开展跨门类、跨机构合作,组织各类专业法律服务团组。建立市级法律服务人才库,将市直主管法律服务专业队伍的服务范围覆盖到各区。
9.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在法治宣传、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领域发展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改进服务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特色的法律志愿服务模式。
10.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建立以资深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员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团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落实律师行业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措施。依托国家、自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全市社会事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逐步引进和培养一批重点领域、重点门类的紧缺型、高端型法律服务人才,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品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建设项目,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捐助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和筹资等方面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协调推进。市政府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各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要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研究针对性措施,统筹抓好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要素集成,扎实推进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乌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乌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长:白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宾市政府副秘书长
布和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孙喜柱市教育局副局长
乌日图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享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晓魁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海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郝关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晓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安世兵市农牧业局副调研员
孙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明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穆建国市文新广局副局长
曹爱云市综治办主任
刘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崔世锋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德翠团市委副书记
王广惠市妇联副调研员
乔良市残联副理事长
聂立刚乌海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建民乌海日报社副社长
王贵源市地税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布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综治办:协调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指标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平安的考核指标体系。
市司法局:负责全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沟通联络、指导管理、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等工作,承担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配合做好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公共法律服务协调联系工作,共同制定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同司法制度相衔接的具体措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研究和指导,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将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财政局:建立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把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市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法律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各行政部门公正文明执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公共法律服务主管部门做好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服务工作;协调劳动就业、工资工伤、医疗社保等事务中的公共法律服务;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的公共法律服务联系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协调自然灾害、人身损害、伤害等事件、事故中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民政局:协调救助、救济等事务中的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做好城乡低保人员的认定工作;负责协调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村、社区建设规划的落实。
市农牧业局:协调农业农经工作中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调医疗卫生、事故、食品安全、人口计生等事务中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教育局:协调在校学生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调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市政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环保局:协调涉及环境保护事务的公共法律服务。
市文新广局:协同做好公众文化场所的法治文化设施建设、活动开展等公共法律服务。
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分别协调涉及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和残疾人的公共法律服务;团市委负责协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乌海日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宣传力度,开设公共法律服务节(栏)目、频道、版面,设计播出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广告。
其他单位和部门负责协调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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