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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1/08 2.5k 阅读 309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5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11-08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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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办发〔201656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2016930

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及《自治区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机编发〔2016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结合乌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乌海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以自治区编办赋予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整合执法主体、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多层执法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乌达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两个相对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合理划分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理顺各方面关系,做到职、责、权相统一。

三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调整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能充分体现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特点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是坚持立足区情,合理前瞻。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以乌达区实际情况为基础,既要保证积极稳妥,又要在体制和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科学确定试点改革范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农林畜牧、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煤炭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劳动保障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本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按照自治区深化文化市场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文化、旅游、体育执法队伍将由盟市统一部署设立,下一步区级不再单独设立执法队伍。

2.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厘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对各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理清每项执法权力的事项内容、法律依据、行使范围、执法主体、机构设置、编制核定情况,建立相应执法权力清单。

3.明确执法机构层级之间职责关系。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1.组建的执法队伍

1)组建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工商、质监、食药监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执法人员编制整合,组建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2)组建乌达区农林畜牧渔综合执法局。将乌达区农牧林业局所承担的农业、林木植被监理、兽医、渔业等行政执法职能及执法人员编制整合,组建乌达区农林畜牧渔综合执法局,为区农牧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

3)组建乌达区劳动监察局。将乌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及执法人员编制整合,组建乌达区劳动监察局,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2.保留的执法队伍

1)保留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留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专业性较弱、执法频次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通过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执法力量,实现统一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保留乌达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因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能的特殊性及专业性,保留乌达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保留乌达区煤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因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能的特殊性及专业性,保留乌达区煤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4)保留乌达区卫生监督管理所。因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特殊性及专业性,保留乌达区卫生监督管理所,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5)保留乌达区环境监察大队。因环境监察执法职能的特殊性及专业性,保留乌达区环境监察大队,为区环境保护局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23支(其中执法队伍9支,执法科室14支)整合为9支(包括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其中组建3支,保留6支(包括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未列入此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内、专业要求高、执法频率低、不适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和事项,仍维持现行执法体制,由本部门实行专业化执法。

3.执法力量下沉

根据乌达区辖区面积小,人口少,城区相对集中,经营网点辐射面较窄等实际情况,各执法力量分布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在现有执法人员数量紧缺的情况下,暂不在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派驻机构,各执法网点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机动模式,密切配合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三)改进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持证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服装、装备,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建立健全相应培训制度,推行执法人员培训计分管理。各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开展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充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强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对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评优评先、重点使用。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探索创新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执法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执法队伍活力。轮岗、交流办法和计划,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提出,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行政处罚权划转的相关部门与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查或行政检查等监管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妥善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及时调整整合执法机构设置,相应划转有关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同时,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根据地区实际情况,一方面通过机构整合、盘活编制存量、挖掘潜力等途径,在全区现有机构编制总额的基础上,努力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争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机构及编制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用以解决在执法机构整合中出现的人员身份转换、执法主体资格不顺、设置综合执法中队缺少执法人员编制等问题,切实增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三、工作步骤

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163月开始,利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3月至20166月)充分调研,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方案,经自治区编办和法制办审核后,报乌海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7月至201712月)完成方案所涉及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调整工作,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1月至201812月)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检测试点工作具体情况,在总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完善运行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编办、区法制办的指导下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为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乌达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各综合执法机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处理好试点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区编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试点所涉及的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三定”规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试点工作合法性审查、权责清理、职权划转、权力清单制定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区监察局负责执法体制调整过渡中的工作纪律,确保稳妥有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切实可行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承担改革任务,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接相关职权。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权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配合工作。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总结宣传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法律性强,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工作,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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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