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25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3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6-07-22 00:00:00 | 公文时效 |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33号)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全市所有非涉密项目必须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办理。同时。成立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协调小组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文新广局、公安消防支队、地震局、气象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分局等部门为参与单位。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平台应用相关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赵建栋
联系电话:399838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2016年6月23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6〕3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建成并试运行。但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电子政务外网未全部开通等问题,致使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率不高。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10号),对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6月30日起,全区所有非涉密项目必须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办理。各盟市、旗县(市、区)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平台应用的相关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了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领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协调小组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全监管局、人防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农牧业厅、林业厅、民委、文物局、公安消防总队,内蒙古地震局、气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17个部门为参与单位。
三、自治区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按照“发改投资〔2016〕1010号”文件要求,不断优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项若能,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各盟市、各旗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协调小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时限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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