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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20号)

2016/07/22 8.9k 阅读 545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20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07-22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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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和加强我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认真学习《条例》,加大宣传贯彻力度,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在要求,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强化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思路,组织好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在近期组织一期《条例》的学习宣贯班,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在今年至少组织一次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房屋征收活动,保障旧城区改建等各项公共利益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能职责,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工作

(一)职能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是我市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区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工作;同时,要对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项目的完成情况、补偿安置情况、信访维稳情况、相关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房屋征收决定的发布,并确定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行政或事业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能是临时性的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照《条例》规定,要建立备案制度,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补偿方案、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二)做好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和房屋的认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方案。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牵头,国土、规划、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协助,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音像资料)进行调查登记;由各区行政执法局负责,规划、国土、征收、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对房屋的使用性质、违法与否进行认定。调查登记和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要让群众成为顶层设计的参与者,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方案,确保被征收人搬得起”“住的稳”“过得好

(三)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条例》以及乌海市委、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乌党发〔2010〕6号)的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组织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四)确定补偿标准,严格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各区要按照《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或修订房屋征收补偿的办法,制定房屋征收的奖励办法,测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并每年年初向社会进行公布。市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进行调整和增补,切实发挥好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依法确定评估机构。

(五)把房屋征收活动与去库存结合起来。进行政策引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建立存量商品房购房服务平台,在平台上要设立住宅小区平面图、立体效果图和户型图的展示内容。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把房屋征收与去库存相结合,稳定我市的房地产市场。

(六)加快遗留项目的征收进程,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按照《条例》规定,《条例》实施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要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影响工程进度,影响大部分回迁户返迁的项目,在补偿到位、程序到位、宣传到位的前提下,依法做好强制征收工作,以此来加快遗留项目的征收进程。

(七)努力化解矛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区要建立房屋征收法律援助制度,成立由律师、法官、检察官组成的法律服务组织,加大对安置房的交付、临时过渡费的支付等矛盾突出问题的处理力度。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要做好信访答复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做好信访复查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要代市政府做好信访复核工作。

2016年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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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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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