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震后质量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7/08/29 4.5k 阅读 154 点赞

 乌建委政字〔2015〕47号签发人:朱晞伶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震后质量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4月15日15时39分许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发生5.8级地震,震源据我市约45公里,我市各地区普遍震感明显,部分地区房屋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抗震救灾抢险工作,现我市紧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震后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我市2015年新建、转接在建主体和已竣工未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具体工作开展

(一) 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三区住建局,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开展震后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查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村村庄民宅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群众有序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面自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排查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对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隐蔽工程部分要重点检查,做到责任到人、逐条逐项、专人负责。对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现场临舍等进行安全排查。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一般隐患应采取就地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应造册登记,及时上报,局部停工整改后,签字消号。自查工作要做到施工企业全面自查,监理单位跟踪督查,建设单位配合检查,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震后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企业要对排查情况进行全面统计,一是新建、转接在建主体工程受损变形情况;二是已竣工未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破坏情况。排查工作将自2015年4月16日至4月30日持续开展,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将最新的排查情况(附表2)于每日上午11:30时前和下午 17:30时前报送市住建委工程科。排查信息由市住建委统一汇总上报市政府。如有紧急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市住建委工程科备案,申请跟踪督改。

联系人:宝源      联系电话:0473-6987795

邮  箱:whszjwgck@163.com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震后质量安全排查统计表.doc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震后质量安全排查汇总.doc


                        2015年4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