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现将《乌海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4日
乌海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加强房屋征收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组织实施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考核以年度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由市住建委房屋征收局组织实施,根据日常检查结果并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分。
三、考核内容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征收项目完成情况、补
偿安置情况、信访维稳情况、相关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情况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
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查看、意见反馈等方
式。
五、考核标准及评定
考核依据乌海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考核评分标准((((附件)进行打分。考核总分为150分,得分120分以上((((含120分)评定为“优秀”等次,90分-12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90分((((含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由市房屋征收局对年度考核的情况予以通报,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不得承接新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工作。
六、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乌海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考核表》
乌海市住建委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印发
政策通知公告
乌海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乌海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乌建委政字〔2013〕20号)
2017/08/29 1.1w 阅读 23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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