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40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40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4-05-22 00:00:00 | 公文时效 | |||||||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减排涉及的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全社会抓减排、促减排的工作合力,保证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在《十二五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基础上,现将各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审定市减排规划和计划及有关政策;部署全市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市减排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全市减排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减排实施方案、推进减排计 划,拟订全市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全市减排政策措施;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减排有关会议,及时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区政府签定的减排责任书和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负责对各地区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评定以及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市委宣传部:组织减排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减排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三)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拟定各区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预测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情况、实时跟踪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及时上报减排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新 增量预测情况,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减排核算表以及减排台账。各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减排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减 排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减排工作。定期开展减排督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要将每一个项目 确定一名副处级以上的领导为督察责任人,倒排每一个减排项目的工期,确保减排项目如期完成。企业作为减排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治污减排的责任。
(四)市发展改革委:落实投资、价格、收费等方面的减排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实施;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审批;负责 火电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 系。
(五)市经信委:负责工业落后产能、产品、工艺的淘汰和监督执行,加大冶金、建材、化工、煤炭(会同市煤炭局)、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实施方 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 度。合理安排火电机组发电计划,具有脱硫脱硝设施的机组优先安排发电。
(六)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减排的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减排的支持力度;建立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完善促进减排奖励资金和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机制;落实污水处理厂0.1元/吨的污水处理补助金和20万元/公里的管网配套补助金。
(七)市监察局:汇同环保部门开展减排工作专项检查,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监察,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以及个人按考核办法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八)市住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着力解决因管网不配套而造成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率不足、负荷不够问题,加大政策支持 及督促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正常运行,同时对不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技术升级和提标改造,大力推进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及时向市减排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供减排核查核算所需资料。落实0.8元/吨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经营,让更多有资质、有实力、有丰富管理经验 的水务企业参与第三方运营。积极推进棚户区拆迁改造,建立完善棚户区拆迁改造规划图、管网建设图、资金投入证明等相关资料。根据各区政府和环保局提供的年 度分散锅炉淘汰计划,加强热力管网建设,保证淘汰分散锅炉区域实现集中供热,确保计划落实。
(九)市水务局:负责水务部门管理的污水处理厂的减排和达标升级改造工作;抓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出台限制工业企业使用地下水的政策措施,加大企业中水回用力度。向市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减排核算核查资料。
(十)市公安局:严格掌握机动车新增量,包括本地区新增和外地转入车辆的数量;对达到国家淘汰标准的机动车采取公告淘汰、不予年检等行政手段,督促车主淘 汰老旧车辆;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先行淘汰黄标车,其余企业、个人机动车辆分年度逐步淘汰;在主要街路、主要时段实施黄标车、大型工程车辆 限行措施;严厉打击城市淘汰车辆转移农村或改装使用等行为。同时,配合商务局做好报废车辆的拆解及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保部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对重点减排项目出现污染 事故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市农牧业局: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由市农牧业局具体负责。集中舍饲规模化养殖的畜禽头数要归真,特别是奶牛和肉牛头数;改变养殖模式,应 大力引导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转移,减小专业户比例;积极推动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做好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年内完成纳入自治区 十二五减排目标考核的虎旺庄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和瑞德农业公司雨污分流+干清粪+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治理工程。
(十二)市环境保护局:一是承担市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全市减排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减排实施方案、推 进减排计划,拟订全市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全市减排政策措施;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与减排有关会议,及时通报减排工作 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加快淘汰或建设 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 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进行改造。 三是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烧结机脱硫设施达不到减排核算要求的必须进行脱 硫设施改造。四是加强水泥、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 施。五是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推广安装高效脱硫除尘一体化设施;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六是大力推进工业余热利用311工程 和现有锅炉废水近零排放工程。七是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逐步扩大汽车尾气监测范围,提高检测率。
(十三)市统计局:负责向市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的提交全市经济运行的季度、年度数据及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所需各项统计数据,每季度会同环保部门做好全市及三区新增量测算和预警工作。
(十四)市电业局:负责对关闭和淘汰的落后产能、产品、工艺的企业实施停止供电措施;优先调度安装脱硫脱硝发电机组上网。
(十五)中国石油公司乌海市分公司: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全市范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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