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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的通知

2014/09/10 3.6k 阅读 83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54 发文字号 乌海政发〔2014〕53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4-09-10 00:00:00 公文时效 废止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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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4〕5号)精神,市政府依据主体资格认定权限,结合市属、驻市有关行政执 法机构调整的实际,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本级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再次清理和严格审定,现就第二批审核合格的行政执法机构公布如下: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乌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乌海市烟草专卖局、乌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乌海市邮政管理局。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乌海支队。

  上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2014年8月27日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