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29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28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5-06-16 00:00:00 | 公文时效 | |||||||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白 彦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宾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孔庆文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赵 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晓魁 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文生 市审计局副局长
乔永强 市工商局调研员
齐树东 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智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审议、修订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办法;研究解决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审批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和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项目申报、计划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规范化制度、流程;研究制定支持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力量协调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和各区依法购买服务工作;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审核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市机构编制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编制符合作为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事业单位名录;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政府购买服务相衔接的相关政策。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建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的资格认定、评估、监管体系;编制符合作为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指导名录;研究制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的相关政策。
市审计局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审计相关办法,并对政府购买服务具体事项开展审计。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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