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2023年7月起,市、区两级民政局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
近日,市民政局召开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部署会,三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向各区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重点强调了进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方式方法,要求各区民政局与市民政局同步开展审核工作。

市、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采取个人声明、承诺,信用查询和公示公告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谈话、函询等。社会组织申请成立、负责人调整变更或社会团体换届等,应在履行民主选举、聘任等程序30日前将负责人人选上报审核,审核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拟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