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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13 8.8k 阅读 480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9-10007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9〕4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9-05-13 11:03:2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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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政办发〔20194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5

乌海市人民政府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乌海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23号)精神,根据20188月《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的通告》(第1号)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总量动态调整数量大幅增多的实际,为继续做好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在首批划转16个部门9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市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实际,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进一步调整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实现事项划转60%左右的目标。

(一)明确划转事项。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等4个部门56项行政许可事项因专业性较强或有相关要求或在机构改革中职责转隶、整合,不适宜划转,原则上不予划转。按照自治区改革要求,原安监局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至市应急管理局。因工作实际需要,市水务局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2项行政许可,划回市水务局。(详见附件2

(二)明确划转人员编制。

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事项15项)的,划转审批人员16-20项(不含2名;划转事项20项)的,划转审批人员2018年审批部门事项办件量酌情调整。同时,结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必需现场勘验环节等因素,划转相应勘验人员。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办理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收费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收缴,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探索建立独立勘验、联合踏勘、专家评审等审批机制,制定勘验评审分类事项清单,不断完善政策审查、要件审核、勘验评审、证照出具等各环节操作流程,逐步构建全流程审批运行机制。对于勘验环节较为简单、专业性要求不高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独立实施;对于勘验环节较为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协调原审批部门实施;对于需由行业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聘请行业专家对审批事项进行综合评审。

三、相关要求

(二)严格印章管理。过渡期内,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报送的材料仍盖原审批部门审批印章,加盖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原审批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过渡期后,原审批部门审批用章由市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审批事项加盖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即生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四)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制度。对于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设立统一接件和出件综合受理窗口,全面负责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对于不予划转、暂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其他依申请事项,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和审批人员进行归并集中,归并集中后的事项和人员整体统一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并对进驻人员充分授权,提高审批服务事项现场办结率。

附件:1.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划转事项目录

      3.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暂不划转事项目录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划转事项目录
(含第一批已划转、第二批决定划转)

部门名称

事项类别

备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

第一批

放射诊疗许可

市卫计委

3

行政许可

第一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卫计委

5

行政许可

第一批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

市卫计委

7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医疗广告审查核准

市卫计委

9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

市卫计委

11

行政许可

第一批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

市卫计委

13

行政许可

第一批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许可

市卫计委

15

行政许可

第二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市卫计委

17

行政许可

第二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

市安监局

19

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20

行政许可

第一批

校车使用许可

市教育局

22

执法局

行政许可

第一批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

24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

25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民政局

27

行政备案

第一批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市民政局

29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市人社局

31

行政许可

第一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市人社局

33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市人社局

35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人社局

37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市商务局

38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准

市商务局

40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批

市文新广局

41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安装服务许可

市文新广局

43

行政许可

第二批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市文新广局

45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市文新广局

47

行政许可

第二批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活动的企业的审批

市文新广局

49

行政许可

第二批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和变更、注销登记

市旅体委

51

行政许可

第二批

临时占用、拆除、拆迁、改建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许可

市旅体委

53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工商质监局

54

行政许可

第一批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市工商质监局

56

行政许可

第一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工商质监局

58

行政许可

第二批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食药监局

60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第一批

食品生产许可(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外的普通食品)

市食药监局

63

行政许可

第一批

盟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65

行政备案

第一批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市食药监局

67

行政备案

第一批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核准

市食药监局

69

行政许可

第二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市食药监局

71

行政许可

第二批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资格审批

市食药监局

7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牧业局

74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兽药广告审批

市农牧业局

76

行政许可

第一批

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

市农牧业局

78

行政许可

第一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牧业局

80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市农牧局

行政许可

第二批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审批

市农牧业局

83

行政许可

第二批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水产苗种场资格认证

市农牧业局

85

行政许可

第二批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市农牧业局

87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市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90

行政许可

第一批

船舶登记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92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94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96

行政许可

第一批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98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100

行政许可

第二批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102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市交通运输局

104

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105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对船舶名称的核准

市交通运输局

107

行政许可

第二批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109

行政许可

第二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和押运员的资格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111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市水务局

行政许可

第一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务局

114

行政许可

第一批

河道采砂批准

市水务局

116

行政许可

第二批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市水务局

118

行政许可

第二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防洪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批准

市水务局

120

行政许可

第二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市水务局

12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科技局

123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第一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林业局

126

行政许可

第一批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市林业局

128

行政许可

第一批

对从自治区外或对自治区内盟市间引进林木品种的许可

市林业局

130

行政许可

第二批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林业局

132

行政许可

第二批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市农牧业局

134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市商务局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不予划转事项目录

部门名称

事项类别

备注

市公安局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

3

行政许可

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

5

行政许可

猎民、牧民和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猎枪、麻醉枪持枪证核发

市公安局

7

行政许可

机动车注册登记

市公安局

9

行政许可

机动车转移登记

市公安局

11

行政许可

机动车注销登记

市公安局

13

行政许可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

15

行政许可

因私普通护照审批

市公安局

17

行政许可

往来台湾通行证(初审)

市公安局

19

行政许可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市公安局

21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行政许可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

24

行政许可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

市公安局

26

行政许可

狩猎场配置猎枪配购证件核发

市公安局

28

行政许可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市公安局

30

行政许可

校车标牌使用许可

市公安局

32

行政许可

机动车临时入境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市公安局

34

行政许可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市国土局

37

行政许可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市国土局

39

行政许可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市国土局

4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规划局

43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规划局

45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

市规划局

47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市安监局

48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监局

50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审查

市安监局

52

行政许可

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市地震局

54

取水许可

市水务局

55

行政许可

划回

钻凿供排水井井点布局、取水层位批准

市水务局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暂不划转事项目录

部门名称

事项类别

备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改委

3

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

市经信委

4

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经信委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市住建委

6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审批)

市住建委

8

行政许可

排水许可证核发

市住建委

10

行政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首次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升级、变更)

市住建委

12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市公安局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市环保局

15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

17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证核发

市环保局

19

行政许可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市水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

21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初审)

市司法局

22

行政许可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初审)

市司法局

24

行政许可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

市司法局

26

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市工商质监局

27

行政许可

按药品类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专项许可

市食药监局

29

行政许可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市工商质监局

31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负责人变更)

市食药监局

33

行政许可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

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及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建筑物许可

市人防办

36

行政许可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市人防办


上一条:

下一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