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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9/12/24 1.9w 阅读 240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9-10066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19〕24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9-12-24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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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91号)、《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向乌海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通知》(乌常发〔2019〕9号)精神,认真做好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报告的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报告的方式。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我市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等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报告的重点内容。市级综合报告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汇总。市级各专项报告分别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各牵头部门提供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相关情况,并确保相关情况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各专项报告重点内容包括:

  1.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主要包括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实现利润、上缴税金、资产、负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体措施和效果,发展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资产处置和资本收益收缴、收益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等事项。(牵头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部门: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资产负债总量,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事项。(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3. 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包括自然资源总量、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经营权、处置权的委托、出租、转让、拍卖及收益收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事项。(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三)各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本地区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加快推动建立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的范围、分类和标准,力争2019年在有条件的区推开,2020年实现乌海市全覆盖。各区财政部门是本地区综合报告的牵头部门,参照市本级做法,结合本地区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情况,明确各专项报告牵头部门。

  三、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市本级各专项报告的牵头部门要按照报告内容要求,认真汇总全市情况,于每年3月30日前将专项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汇总。市财政局于每年4月20日前形成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审议报告的会议时间后,市各专项报告牵头部门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30日前,将专项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年度综合报告和需口头报告的专项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规定时间,报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层层部署落实,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国有资产种类繁多、规模庞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各区、各部门要精心准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上下级之间要加强“纵向联动”、逐级汇总,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协作”、协同推进,同时要加强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各区及相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将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牵头部门,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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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