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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2021/09/23 3.3k 阅读 129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21-05771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21〕23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9-1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9-23 10:26:19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2021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个文件:

  1.《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扶持乌海华油天然气公司和陕汽乌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2〕38号);

  2.《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蔬菜及鲜活农畜产品直销管理的意见》(乌海政办发〔2012〕60号)。

  以上废止的2个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21年9月16日

       下载文件:乌海政办发(2021)23号.doc

上一条:

下一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