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2-03694 | 发文字号 | 乌医保办发〔2022〕8号 | |||||||
| 发文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4-06 18:12:3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各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内医保办发〔202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6日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2〕7号)部署,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成效,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宣传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通过微信、LED电子屏、折页等多种渠道,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方式系统宣传解读《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5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街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内医保发〔2021〕26号)等法规政策,营造基金监管的浓厚氛围。
(二)曝光典型案例。依托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开曝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舆论氛围,增加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定点医药机构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和举报投诉公示牌,宣传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优化电话、微信等举报渠道,举报线索凡接必查,实名举报查实必奖,充分调动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工作。
四、宣传方式
(一)印发宣传材料。按照宣传主题编印海报折页、宣传单,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街道社区等地张贴、摆阅及发放,深入基层、社区,有针对性地宣讲医保法规政策,答疑解惑,实现宣传活动全覆盖。
(二)发布宣传广告。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合作机构为宣传主阵地,利用LED显示屏等滚动播放《条例》宣传用语和宣传片。
(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召开政策解读培训会、参加乌海市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主动发布《条例》解读,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条例》内容,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区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动员部署,集中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市、区医疗保障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与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式,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力做好宣传工作,使群众全面了解《条例》、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投诉渠道、举报奖励方法和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对集中宣传月工作按周开展调度,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详情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及时梳理收集宣传月活动经验与做法,总结宣传活动的成效,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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