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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工作的通知

2022/11/01 1.2w 阅读 225 点赞
标       题 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979396D/2022-0739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9-04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11-01 11:40:5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工作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盟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 号),确保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时可使用个人账户结算,自治区已完成赋码和系统参数配置工作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均可使用 Q02000000 编码上传结算。

文件下载: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工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s?__biz=Mzg4MDc2Nzk4Mg==∣=2247488439&idx=1&sn=2186e9a91ced156de2beed92194d65c2&chksm=cf717536f806fc2049cbacc6f48e3760b54c445a49382e8b4dd07027b1969ff1524bad55bc4f&token=403589303⟨=zh_C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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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