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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特需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24/03/11 4.8k 阅读 493 点赞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特需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979396D/2024-01552 发文字号 乌医保办发〔2024〕10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3-1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3-11 15:20:5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特需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22号)转发给你们,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需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27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申请,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之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22号)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4日

文件:(乌海市医保)转发《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乌海市特需医疗服务项目.xls

政策解读:s?__biz=Mzg4MDc2Nzk4Mg==∣=2247504674&idx=2&sn=d1a483efc56e0b0ce783d43cae96569d&chksm=cf72b5a3f8053cb5bac5bab8d98a57d68c57c5be21a0aa8b7bd68b45443384829461f983be12&token=216582682⟨=zh_C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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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