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海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医保政策惠民生——乌海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2024/12/12 1.7k 阅读 454 点赞
标       题 医保政策惠民生——乌海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索  引  号 11150300MB1979396D/2025-0309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12-12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12-12 09:30:48 公文时效 有效
医保政策惠民生——乌海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 保存 关闭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方便乌海市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已经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近亲属使用个人账户具备条件 近亲属使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具备两个条件: 1、参保人员的近亲属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符合条件的近亲属须进行备案,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为0的情况下可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 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渠道 乌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内蒙古医保APP、内蒙古医保小程序、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等平台,找到“家庭账户共济”功能模块绑定共济关系,线下可通过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以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现场办理。 三、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可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相关费用,也可为共济对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温馨提示: 提醒广大参保职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个人账户里的累积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必须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社保卡,避免构成欺诈骗保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更多医保政策敬请关注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文件下载:医保政策惠民生——乌海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pdf

政策解读:2vkEJ-Tzuw8HliG4xIhilA

上一条:

下一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