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地追溯码工作的公告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5-02930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3-24 16:11: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落地追溯码工作的公告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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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和监管应用,进一步规范药品耗材流通和使用环节,保障群众就医购药权益,防范药品非法倒卖回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乌海市将分步实现“依码结算”“无码不付”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追溯码的意义 药品耗材追溯码是药品耗材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涵盖药品耗材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通过追溯码,可实现药品耗材从生产到流通、使用,再到医保结算的全流程可追溯和监控。 二、工作目标 (一)全流程追溯 实现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全量采集 确保所有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全面、准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三)全场景应用 在采购、结算、监管等环节全面应用追溯码,做到“无码不付、无码不结、无码不采”。 三、具体要求3月底前定点零售药店、4月底前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月底前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分步实现“依码结算”“无码不付”,定点医药机构未扫码销售药品,医保不予结算。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生产及配送企业要加快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实现药品耗材从生产到医保结算,全过程“来有影、去有踪”,杜绝违规操作的空间。
特此公告。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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