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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地区、单位和企业的通报(乌海政字〔2014〕42号)

2014/04/11 4.0k 阅读 305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地区、单位和企业的通报(乌海政字〔2014〕42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4-04-11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地区、单位和企业的通报(乌海政字〔20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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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3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及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为“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各奖励30万元;北方 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化 厂)、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为“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企业”,各奖励20万元。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农牧业局3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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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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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府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