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地区、单位和企业的通报(乌海政字〔2014〕42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2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4-04-11 00:00:00 | 公文时效 |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地区、单位和企业的通报(乌海政字〔20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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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3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及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为“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各奖励30万元;北方 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化 厂)、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为“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企业”,各奖励20万元。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农牧业局3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014年4月8日
2013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及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 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为“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单位”,各奖励30万元;北方 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煤化工分公司(焦化 厂)、乌海市污水处理厂为“2013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先进企业”,各奖励20万元。对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农牧业局3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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