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企业的通报(乌海政字〔2014〕40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2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4-04-11 00:00:00 | 公文时效 |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企业的通报(乌海政字〔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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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13 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6.41%,超额完成了当年节能指标,高于自治区平均下降幅度,特别是工业节能取得了突出成绩,为顺利实现“十二五”确定的节能目标奠定了基础。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勃湾区人民政府为节能工作先进地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节能工作先进部门,各奖励30万元;授予神华乌海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为节能工作先进企业,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地区、单位和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创佳绩。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以受表彰地区、单位和企业为榜样,努力争取节能降耗工作新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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