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24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27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4-04-14 00:00:00 | 公文时效 |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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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乌海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卜连海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俊文 市长助理、市金融办主任(常务)
李业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鸿斌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向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万军 乌海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 薛 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瑞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志宏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孔章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晞伶 市住建委副主任、房管局局长
代 钦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牛维胜 市商务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张 杰 市工商局总会计师
贾永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晅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振林 人民银行乌海中心支行副行长
于 江 乌海银监分局副局长
要 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付元胜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国华 市广电局副调研员
朱月娥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灿发 海勃湾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李宝蒙 乌达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孔庆晓 海南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二、其他事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王俊文兼任。
(二)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乌海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卜连海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俊文 市长助理、市金融办主任(常务)
李业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鸿斌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向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万军 乌海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 薛 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瑞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志宏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孔章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晞伶 市住建委副主任、房管局局长
代 钦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牛维胜 市商务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张 杰 市工商局总会计师
贾永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晅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振林 人民银行乌海中心支行副行长
于 江 乌海银监分局副局长
要 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付元胜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国华 市广电局副调研员
朱月娥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灿发 海勃湾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李宝蒙 乌达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孔庆晓 海南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二、其他事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王俊文兼任。
(二)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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