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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及财经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12号)

2014/04/14 8.5k 阅读 217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及财经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12号)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4-04-14 00:00:00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及财经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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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源建设,促进部门间的经济信息资源交流,强化税收监管,提高财政经济运行分析水平,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及财经形势分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责任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及财经形势分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 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工业建设和项目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和经济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财源经济信息交流不顺畅及财经运行情况分 析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建设、税收征管和财经形势分析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一个适合我市财源建设的经济信息交流和财经形势分析体系,畅通信 息交流渠道,提高财经形势分析水平。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发展经济和聚财增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履行职责,立足实际,主动参与财源 经济信息交流和财经形势分析工作,为加快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及财经形势分析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市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和财经形势分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工商、发改、经信、规 划、住建、交通运输、统计、煤炭、公安、商务、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业、煤焦化交易中心、呼铁局乌海货运中心以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财源 经济信息交流和财经形势分析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信息交流管理和财经形势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 市财政局:负责财源经济信息的汇总、筛选、整理及分析;财经形势分析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乌海市财经形势分析报告》的起草及其他工作;提供享受财政扶持资金企业名单及金额信息。
        2.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的税收收入月报、行业收入月报、收入分析预测报告;税收征管专题调研报告;提供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收入分析报告;向市财政局提供政府工程欠税企业名单。
        3. 人民银行乌海支行:积极做好税收分析工作,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缴税、入库级次信息。
        4. 市工商局:负责定期提供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注销及股权转让等信息;协助做好中央企业分支机构驻地方企业变更为法人或二级核算单位工作。
        5.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每月经济形势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重点项目规划、立项和投资建设等信息。
        6.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提供每月工业经济形势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销量及价格信息;提供全市重点工业项目立项、开工、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
        7.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批准(项目、小区名称、面积、套数等)信息。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批准预售、批准销售和办理房产证信息以及地方商品房土建价格、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批量质量检验)数量、纳税企业房产(转让)过户等信息。
        9.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税收代扣代征工作,足额代扣代征有关税款,提供交通运输行业的其他涉税信息。
        10.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每月统计分析报告及有关信息。
        11. 市煤炭局:负责提供煤炭准运、准销证信息;煤炭生产企业的产量、煤质、开采面积等信息。
        12.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税收司法保障和依法治税工作,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制止和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各种违法行为;提供民爆用品核准销售、使用信息。
        13.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酒类生产与经销纳税人的酒品“随附单”信息、总部设在市外的出口企业名录及出口信息。
        14.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权审批、转让、出让等信息;矿产资源开采核准信息。
        1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对象名称、类别和性质以及交易相关当事人、成交金额、时间等信息。
        16. 乌海电业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电信息。
        17. 呼铁局乌海货运中心:负责提供铁路货物外运(发货人、发运数量)信息。
        18. 市煤焦化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煤焦化企业的销售、运输及货运价格等信息。
        19. 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强化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税费征收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和财经形势分析的内容与方式
       (一)财源经济信息交流的内容与方式。
        1. 信息交流内容及需求格式
        由市财政局牵头建立全市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各相关部门按需求格式提供的信息,从中采集、筛选、分析财源经济信息内容,作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税收监管和财经形势分析的重要手段。
        2. 信息交流方式
        信息交流时间:按月传递的信息,应在期满后10日内提报;按季度传递的信息,应在期满后15日内提报;按半年或年传递的信息,应在期满后20日内提报。
        信息交流方式:各单位根据要求提报的财源经济信息,以纸质或电子版的形式传递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信息的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财源经济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信息需求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后,予以提供。各单位使用信息所取得的成效,要及时予以反馈。
        (二)财经形势分析的内容与方式。
        1. 财经形势分析采取联席会商的形式进行。每年7月和次年1月,由领导小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市财经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共同对我市财经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及运行态势进行讨论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财经信息交流。各成员单位保持紧密联系,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及自治区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经济形势的月报、季报、信息和调研报告。
        3. 定期报告财经形势。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商、充分交流信息、密切协作的基础上,每季度形成《乌海市财经形势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
        4. 共同调研。共同探讨我市财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共同确定调研课题、牵头单位,及时向市主要领导上报重点调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细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和财经形势分析专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提报工作,确保提报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二)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和财经形势分析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工作分工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沟 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真正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动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和财经形势分析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各区、各有关部门推进财源经济信息交流和财经形势分析工作的落实情况由领导小组按季度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依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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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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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