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第二粮库粮安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51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47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4-06-27 00:00:00 | 公文时效 |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第二粮库粮安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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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第二粮库粮安工程新库区建设项目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快第二粮库建设进度,做好前期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第二粮库粮安工程新库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永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百会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孟凡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享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豫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耀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研员
牛维胜 市商务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张凤林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王卫东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宋海清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 琪 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其它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百会兼任。
(二)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自行撤消。
为加强我市第二粮库粮安工程新库区建设项目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快第二粮库建设进度,做好前期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第二粮库粮安工程新库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永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百会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孟凡阳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享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豫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耀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研员
牛维胜 市商务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张凤林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王卫东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宋海清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 琪 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其它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百会兼任。
(二)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自行撤消。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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