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对开行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20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5-10020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5-06-15 00:00:00 | 公文时效 |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对开行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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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09〕72号)相关规定、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项目单位使用国开行贷款需经审计机构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后方能支付全部贷款资金。目前由于审计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相关审计工作未完成,导致开行剩余贷款资金未能按时支付,形成一些贷转存资金。为了避免贷款资金长期闲置,根据国家关于鼓励政府购买相关服务的规定,市区政府可由市财政局委托,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对使用开行贷款的项目进行审计。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乌海政办发〔2009〕72号)相关规定、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项目单位使用国开行贷款需经审计机构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后方能支付全部贷款资金。目前由于审计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相关审计工作未完成,导致开行剩余贷款资金未能按时支付,形成一些贷转存资金。为了避免贷款资金长期闲置,根据国家关于鼓励政府购买相关服务的规定,市区政府可由市财政局委托,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对使用开行贷款的项目进行审计。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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