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军分区关于发放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奖励金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23-06561 | 发文字号 | 乌海政发〔2023〕8号 |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3-04-0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4-07 17:01:1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军分区关于发放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奖励金的通知
作者: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军分区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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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人民武装部:
为进一步调动乌海市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积极性,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征召任务,提升兵员征集质量,使奖励政策惠及全体大学毕业生及其家庭,经市人民政府和军分区研究,决定从2023年起,在享受现有各项优待政策的基础上,为从我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标准
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含通过高校毕业认证的毕业班生),每人发放奖励金1.2万元;全日制大专应(往)届毕业生(含通过高校毕业认证的毕业班生),每人发放奖励金1万元。
二、经费来源
从2023年度起,将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优待奖励金纳入年度预算,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分担。
三、有关要求
(一)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广泛宣传,提高服务意识,切实将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二)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奖励金,由应征入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次年随同入伍优待金一并发放。
乌海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乌海军分区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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