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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就业创业“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

2018/01/11 2.2k 阅读 493 点赞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就业创业“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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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就业创业“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8-01-11 10:14:4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就业创业“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就业促进科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的有关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创业就业以奖代补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实施自治区就业创业以奖代补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大力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的具体表现,通过实施就业创业以奖代补项目,带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项目

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市、区两级人社、财政部门共同评审,确定我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企业)项目。

三、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1030结束。

四、申报条件

(一)评选项目为覆盖人口多、求职人员广、带动就业效果好、创业就业质量高的公共创业就业培训、实训项目和家庭服务企业。对社会公认、创业就业率高、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稳定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提升创业就业项目品牌拉动力、影响力。

(二)本次申报不再受理近三年(201420152016年)自治区已经奖补过的项目和当年教育部门支持过的项目。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包含大学生、返乡农牧民项目。

(三)每个区原则上推荐1个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1个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和1个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企业)项目,对认定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数量多、促进创业就业效果好、本地区有大学生创业园或返乡农牧民创业园的地区,可适当多推荐1—2个项目。

(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原则上从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评选,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4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五)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057号)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重点考察项目单位的培训效果、培训人数、办学资质、内部管理、社会信誉和承担各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优先扶持有自主办学场地、获得自治区各类培训品牌的培训机构。

(六)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企业)项目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5178号)规定的条件,重点考察项目单位培训效果、培训人数、办学资质、遵纪守法、师资力量、办学场地、设施设备、规范管理等条件,优先扶持获得自治区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

五、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填报《乌海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乌海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申报书》和《乌海市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企业)项目申报书》,报所属区就业服务局。

(二)各区初审

由各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区级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书进行初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条件、时间确定申报项目,于1030日前将本地区申报的项目报市人社局。

(三)专家评审

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及第三方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区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到项目单位实地进行考察,由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分,按照分数高低,确定我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和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企业)项目,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备案,并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乌海人社微信公众账号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市区两级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以奖代补项目评选,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相关要求开展评审,不得随意扩大评审范围。

(二)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孵化等方面的支出;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项目主要用于奖补购置相关的设施设备、提升培训品牌等支出。

(三)加强对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的监管。市区两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市区两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附件:1. 乌海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2. 乌海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3.乌海市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企业)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财政局

20171020

附件1

乌海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称:

所在地人民政府:

区:

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乌海市

二〇一

(一)申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二)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情况

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基本情况

入驻实体主要人员类

留学生     □ 大学生     □ 青年        □ 返乡农牧民工

就业困难人员   □ 妇女      □ 其他(需另做其他说明)

园区定位

创业园     □ 创业孵化基地       □ 具有孵化功能的创业园

工业类   □ 农牧类   □ 商贸物流类     □ 具有孵化功能的创业园

经营主体

公办   □ 民办   □ 企业    □ 社会团体    □ 其他(需另做说明)

组建方式

政府投资(新建  □改建)  □民营投入    □ 其他(需另做说明)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 自收自支      □ 其他(需另做说明)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注册时间

产权归属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生产经营建筑面积(㎡)

办公服务面积(㎡)

服务机构

入驻管理办法

    □

入驻实体档案

创业服务平台

    □

服务标准

入驻流程

    □

创业服务

管理服务人员

    □

入驻实体户数

成功孵化实体数

入驻实体安置就业人数

其中,大学生数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数

其中,农牧民工人数

孵化期扶持政策

一年

二年

三年

规划容纳实体户数

规划带动就业人数

(三)项目地区基本情况概述

(四)项目基本情况

(五)项目目标

(六)项目保障措施

计划投入资金总额(万元)

已经投入资金渠道及总额(万元)

申报地区初审意见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章)

 

所在地财

政局意见

(章)

 

市级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章)

 

市财政局意见

(章)

 

附件2

乌海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称:

所在地人民政府

区:

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乌海

二〇一

(一)申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职务

联系电话

职务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职务

联系电话

职务

联系电话

(二)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法人类型

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法人代码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其他(需另付说明)

法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师资配备情况

教师总数

理论教师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

中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

技师型人数

实操教师人数

技师以上人数

高级工人数

技师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

高级工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

申报机构培训情况

上半年培训总人数

上半年就业总人数

上半年度就业率

培训专业工种(分专业工种填写)

培训人数

就业人数

(三)实训基地基本情况

()可行性发展目标

(五)保障措施

计划投入资金总额(万元)

已经投入资金渠道及总额(万元)

申报区初审意见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章)

 

所在地财政局意见

(章)

 

市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章)

 

市财政局意见

(章)

 

附件3

乌海市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企业)

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称:

所在地人民政府:

区:

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乌海市

O

目录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推荐报告。

2、乌海市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以奖代补申报表。

3、企业简介(综述发展、经营、管理、人员等情况)

4、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损益表等)。

6、企业有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复印件。

7、完税凭证及所在地税务减、免、退税凭证复印件。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登记机关年度审验证明材料。

9、本企业(单位)2016年度12月末的从业人员名册。

10、获得区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企业(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性质

电子邮箱

主营业态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时间

职工人数(人)

员工制人数(人)

持证上岗人数(人)

经营年度

营业额(万元)

增长速度%

纳税额(万元)

增长速度(%

2016

2017年(预计)

知名品牌数量(个)

国家名牌

自治区名牌

商标数量(件)

驰名商标

著名商标

奖励情况

企业简介

前景规划

申报地区意见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章)

所在地财政局意见

(章)

市级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章)

市财政局意见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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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