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小微企业 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默认部门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小微企业 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8-01-11 16:36: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小微企业 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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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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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我市工伤保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扶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各区人社部门和各级经办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文件的相关要求,抓紧贯彻落实。
二、经办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参保登记、缴费及相关经办流程,各负其责,做好工作衔接,要对经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区人社局、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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