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0-01599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公开日期 | 2020-05-10 09:59:42 | 公文时效 | ||||||
各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涉及切身利益政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使民生政策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措施解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流程,严格解读时限。对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都要进行解读,不能解读的需说明理由。起草部门制定解读方案(明确解读方式)应与送审稿一并报送;文件印发后,起草部门应同步完成解读文本(确定解读方式)修改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发布。对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制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联合制发部门配合解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发的政策措施,可参照《办法》规定,由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解读。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宣讲解读,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 明确解读范围
政策解读范围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市府各部门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尤其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重点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关键词诠释、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工作要求及新旧政策的区别等。解读材料要求做到引用政策法规准确,论证出台政策文件及政府规章合理科学,保证严谨规范、有据可依,语言平实易懂。
- 落实解读主体
重要政策起草地区、部门和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解读;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解读;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单独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解读,多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由牵头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解读。
- 规范解读程序
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要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进行,在政策拟定的同时,同步编写解读材料,与政策规定文稿一并送审,并于文件公开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向公众作出解读。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丰富解读形式
统筹运用部门和单位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部门(单位)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动漫、H5等形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单位)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加强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更新政策解读内容。
六、组建解读队伍
为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各区、各部门要从本部门本系统或高等院校选聘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第三方研究机构相关人员等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加强领导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本区、 本部门的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指定工作部门,形成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市府各部门和单位做好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策性文件起草、审核、发布、解读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要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形成“季度通报,年底考核”的督促机制。
联 系 人: 谷瑞玲 杨立茹
联系电话:3998368
电子邮箱:zwgkj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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