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乌工信发〔2020〕110号)要求,即日起清退、返还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站收取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凡在我站账户有剩余保修金未退的建筑业企业,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到乌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退费业务。2021年3月31日后,我站保修金账户余额将全部上缴国库,逾期未办理的,一律不再受理。
另:如工程保修金在本企业账户内存储的,请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联系电话:0473-6997775(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