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项目价格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3-0432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7-04 10:07:3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项目价格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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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 号)和《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0〕67 号)要求,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经评审论证,对急诊诊察费、急诊中(蒙)医辩证论治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用于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将急诊诊察费价格由 15 元/次调整为 30 元/次,急诊 中(蒙)医辩证论治价格由 17 元/次调整为 32 元/次,急诊诊察费实行同城同价。
三、急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
本通知自 2023年6月16日执行。
文件下载: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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