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登记工作的公告(新)

2021/07/31 1.9w 阅读 200 点赞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筑牢安全生产底线,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清查工作的通知》(内建质函[2021]386号)要求,现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凡属于2020年5月31日以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119号)规定应当实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合格或审查验收未完成的项目以及尚未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不包括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后未发生改扩建的工程项目)。

二、登记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宣传,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管辖范围内企业开展排查,积极主动填报登记,有效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奠定坚实基础。逾期未登记的项目,后期将无法按照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解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

三、登记方式:满足登记条件的单位,需在2021年8月5日前,填写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登记表》并报送至属地住建局(建议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三区住建局联系方式如下:

海勃湾区:联系人:卢伟安,联系电话:2059551,邮箱:1303560411@qq.com

乌 达 区:联系人:毕延超,联系电话:13947314077,邮箱wdqazz@126.com

海 南 区:联系人:王禹钦,联系电话:4025774,邮箱406341031@qq.com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清查清单.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