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1-07758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乌海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3-04 09:42: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乌海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作者:教育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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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强化我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本考核办法。
工作目标:既考核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投入、降低近视率等重点事项。
工作举措:突出评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原则,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实施考核和通报结果的考核步骤来对各地区进行监督。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核质量、严肃考核纪律、减轻基层负担。
市教育局副局长郭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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