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建委党字〔2011〕13号 签发人:崔浩
中共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住建委系统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的通知
委属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市住建委系统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住建委系统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市住建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以及我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领,以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浓厚氛围为契机,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和谐文明乌海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学习提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工作。
(一)统一思想,增强素质,明确任务,推动科学发展。
围绕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重大意义,集中开展形式政策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职工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要运用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善于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全面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坚持加强一线和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从而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为圆满完成全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目标和任务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保证。
(二)深入开展三项教育,巩固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委属各单位要以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和新中国成立62周年等重大节庆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窗口和阵地,向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宣传教育。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坚定广大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
2.推动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的良好道德风尚。中宣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3.加强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巩固“迎讲树”活动成果,大力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深入开展践行文明礼仪活动。重视养成教育,引导职工知荣辱、明是非、辨善恶,养成识大体、重礼节、守小节的文明习惯。健全岗位行为规范,加强日常文明提示,倡导遵章守纪、文明做事、友爱互助。
二、加强作风建设,热情服务群众,树立住建系统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一)切实加强机关建设。
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行政机关为目标,以推动机关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改进作风为重点,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不断拓展机关文化建设领域,丰富机关文化建设内涵,提高文化建设水平,提升机关社会形象。
(二)继续推进执政为民基地建设。
各单位要组织干部深入社区、群众,继续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积极开展包联共建和扶贫帮困活动。要带着问题、带着责任、带着办法、带着良好作风走进社区、走进群众身边,帮助人民群众改善公共服务、优化人居环境、解决身边问题。
(三)努力推动程序建设。
以转变行业风气作为塑造文明行业形象的重点,推动解决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房屋征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提高行业公信力和信誉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诚信服务规范建设。
(四)加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
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行业形象为重点,在委属机关、各窗口单位以及政务大厅,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加强落实信息主动公开、定期通报,逐步形成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要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善于运用网络、电视、广播以及报刊等载体,为公众提供更加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四、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一)全力推动文明创建活动。
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创建文明城市”验收和迎接全区第二届文明城区评选及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评测工作,倡导和谐理念,培养和谐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文明城市”系列活动,形成全局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团结奋斗“创建文明城市”思想道德基础。
按照《关于在全区建设系统窗口行业开展“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的方案》精神和《自治区燃气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等7个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准及考评办法,继续扎实推进“文明杯”竞赛活动和检查评比工作,委属各窗口单位要坚持把竞赛活动和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对行业文明创建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作用。继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争创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活动,探索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激励机制,不断加强机关文明礼仪建设,开展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活动,拓宽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二)努力推动和谐文化建设。
以引导、培育职工构建和谐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为目标,积极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和谐文化建设。要善于运用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唱响主旋律,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精神食粮,营造和谐的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做好热点问题的引导,努力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要活跃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群众性文体活动阵地的建设管理,满足干部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
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大力宣传各单位涌现的先进典型,注重营造典型成长的环境,积极搭建实践平台,为先进典型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集中推出一批在平凡岗位上建功立业、在本职工作中锐意创新、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的典型。要积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扩大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全方位展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激励干部职工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新的业绩。
五、以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全面落实综治维稳各项任务。
(一)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工作。
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好平安维稳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防灾应急措施,着力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城市运行安全。认真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规范租赁行为。
(二)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着力化解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重点解决好涉及城镇房屋拆迁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建设。加强拆迁市场监管,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拆迁行为,加大拆迁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平安小区、平安工地、平安景区创建内容,切实提高创建水平。积极探索住建系统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把综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减少住建系统的不稳定因素。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工作各项制度,为建设事业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六、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委属各单位要始终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年度计划,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继续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努力健全和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全体职工参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精神文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研究和探索住建委系统新形势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律,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和时间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水平,把精神文明工作引向深入。
2011年4月30日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市住建委系统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8/29 1.1w 阅读 23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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