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 1月18日起执行!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5-03129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1-17 10:32: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 1月18日起执行!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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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整合完善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为规范管理我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医疗保障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为原则,对标《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做好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及价格调整工作。自2024年1月18日起,将现行中医外治类4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采取整合、停用等方式整合为18项,全部按照“甲类”进行医保报销,构建了导向明确、边界清晰、内涵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此次,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及价格调整,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有力支持了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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