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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海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7/08/29 3.0k 阅读 257 点赞

乌海政办字〔2013〕52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海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乌海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俊文 市长助理、市金融办主任

韩永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万军 乌海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李聪颖 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行长

刘瑞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王超群 市维稳办副主任

刘  晅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月娥 市信访局副局长

萨仁高娃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付元胜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武  彤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永刚 市经信委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李向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文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晞伶 市住建委副主任、房管局局长

何光云 市农牧业局纪检组长

牛维胜 市商务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李  宾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  静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益翔 市煤炭局副局长

辛建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关立文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杰 市工商局总会计师

杨庆远 海勃湾区政府党组成员、千里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博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宋玥霞 海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王俊文兼任。

二、工作职责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明确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汇总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协调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市金融办: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监管和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监分局:指导各家银行对全市中小企业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拓展多元化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负责防止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并监测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定期开展民间资本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掌握民间资金投向,做好风险预警工作;配合金融办、公安等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的认定、评估、处置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的查处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和全市民间借贷规范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非法集资报道内容,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案件性质认定后,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我市民间借贷活动及规范整顿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理性认识民间借贷,防止错误舆论引起民众恐慌。

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寄卖行的全面监管,依法查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等涉众性、涉稳性金融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及本地网站、论坛内容的审查力度,及时删除有关我市民间借贷问题的不实报道,澄清事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统一发布信息;组织制定因金融犯罪案件引起的突发事件维稳工作预案,设立金融犯罪案件群众举报中心,对举报案件进行及时侦破。

市行政执法局: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涉及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协助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乌海银监分局、金融办等单位做好民间借贷资金流向、规模、利率监测等相关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协调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督促各区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预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市非法集资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的信访工作,受理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做好信访群众的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及时收集并反馈处理意见。

市发改委:配合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涉及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典当行的合规性进行监管和全面排查,对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违规经营的,配合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市农牧业局:负责对全市农牧业企业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排查。

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投资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整顿。负责对全市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寄卖行的注册管理,依法实施年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述机构的清查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市经信委:负责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排查。

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教和排查。

市煤炭局:负责对全市矿产、能源企业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教和排查。

市审计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寄卖行的排查工作,对严重违反财务管理的,经领导小组认定,配合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涉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在诉讼活动中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诉讼监督和涉及此类活动相关职务犯罪的侦办工作。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寄卖行的税收检查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对口监管的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寄卖行进行排查。

三、其他事项

今后,除市政府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3年7月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军分区、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