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
政策通知公告

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05/13 1.2w 阅读 138 点赞

各区民政局,全市各有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爱心团体(个人):

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全自治区开展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更好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全自治区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其中:

1.慈善楷模奖:表彰在全区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2.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全区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3A级(含3A级)以上。

3.捐赠企业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内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社会评价等。

4.捐赠个人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区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内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同一单位、团队、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上述一个奖项。

三、参评方式

有意参评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乌海民政局进行申报,乌海市民政局负责对本市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推荐。

获得过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获得过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

(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蒙古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具体包括:

(1)在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2)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个人、爱心团队等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3)在当地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4)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内蒙古慈善奖”的。

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二)推荐前征求意见的要求

在推荐前,须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或指导各区民政局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自治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3)对推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4)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5)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部门的意见。

(6)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7)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中。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乌海市民政局接受申报的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下列附件以及作为证明的文字和影音材料:

(1)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5)。

(2)如果申报的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3)如果申报的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3.申报人应当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乌海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地址:乌海市政府行政中心B座403室)。同时,提交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4.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如果发现参评者填写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5.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市民政局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截止时仍未补正资料的将不再受理。

申报单位和个人如对申报事宜有疑问,可向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咨询。

联系人:王海艳、吴月

联系电话:0473-8992068、8992076

地址:乌海市政府行政中心B座403室

附件:

1.关于推荐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docx

2.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docx

3.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docx

4.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docx

5.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docx

6.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7.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x

2025年5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