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清单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公开日期 | 2019-07-30 17:14:41 | 公文时效 | ||||||
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清单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站点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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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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