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将部分产检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3-0259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5-06 11:39:4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关于将部分产检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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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药采购中心、异地就医结算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相关规定,依据《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2021版)》,经专家评审,决定将21个产检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见附件)。请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认真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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